
1.总则
艺术北京2011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力。参展细则中规定了参加“艺术北京2011”和“影像北京2011”的所有条款,全体申请者及最终参展商都应当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严格执行。执委会保留在任何时候发布其他参展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2.举办地点及有关时间
地 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展 期:2011年4月29日(周五)至5月2日(周一)
时 间:10:00至19:00(5月2日至18:00)
布 展:2011年4月28日8:30至17:00、4月29日8:30 – 16:00
预 展:2011年4月29日17:00至22:00
撤 展:2011年5月2日18:00至22:00
3.参展资格确认
申 请: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及参展作品计划表, 填写完整并有负责人签章的申请表方视为有效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审核: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的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
确认:执委会将向申请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费信息。执委会收到申请者的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向其发送《展商手册》,告知有关参展事宜,参展商凭此《展商手册》报到,办理有关布展、参展手续。
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时所提交给执委会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申请者/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如果申请者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伪作,或参展商未能遵循本细则规定,执委会有权撤销任何已经接受的申请,在此情况下,已付款将不予返还。同时,参展商须对由于违反本细则任何规定,而使执委会发生或遭受任何损失和损害予以补偿,或使之免受任何及所有损失或损害的侵害。
执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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